深圳部分“城中村”住房将纳入保障房体系

发布时间:2019-04-01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王晓丹

深圳市将加强城中村租赁市场监管,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

  日前印发的《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以下简称《规划》)明确,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是深圳全市城中村居住用地,总用地规模约99平方公里。在2019~2025年规划期内,全市划定的综合整治分区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除了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清退用地等,综合整治分区范围内的用地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计划。

  《规划》提出,要有序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开展以综合整治为主,融合辅助性设施加建、功能改变、局部拆建等方式的“城中村”更新。通过微改造,增加“城中村”内必要的公共空间与配套设施,提升空间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加强住房保障。

  针对“城中村”租赁问题,《规划》提出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城中村”租赁管理,要求企业控制改造成本,并参照租赁指导价格合理定价。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应明确“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要求和流程,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

  《规划》还鼓励多方参与综合整治。通过允许局部拆建、降低更新单元计划合法用地比例的准入门槛、建立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等方式,要求各区政府联合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或鼓励有社会责任感、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积极参与“城中村”综合整治,以及参与综合整治后物业的统一经营管理,确保“城中村”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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